教诲录 九 犯罪的倾向如何总是对人产生好处

你必须知道,对正直的人来说,心中产生做坏事的冲动,也绝不是没有收获和益处的。听着!有这么两个人: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没有或很少受到过什么邪恶的引诱;而另一个人生来就是要受到种种引诱。外在的他受到存在着的外在事物的刺激,也会由于不同情况而导致他发怒、虚荣或去寻花问柳。但是,处在他的最高的力量中,他守正不阿,丝毫不为所动,不会犯什么过错,既不会发怒也不会犯罪,有力地克制了自己的软弱;因为,也许是天生的软弱,例如有些人生来就容易发怒或者比较傲慢等等,然而却不愿意犯下这样的罪。一个这样的人理应更得到称赞,他所得的报酬也更大,他的美德比起第一种人来更为宝贵;因为,品德的完善,只有来自于奋斗,正像圣保罗所说的:“好的品德是在软弱上显得完全。”(参见《哥林多后书》,12章,9节)

犯罪的倾向并不是罪,但是,愿意做有罪的事,这就是罪了,愿意发怒,这也是罪。其实,一个正直的人,如果他必须请求得到权力,那么,他不会要求犯罪的倾向离他而去,因为,没有了这种倾向,人在一切事物中和在他的一切所作所为中都会显得无所适从,会对各种事物甚至于对奋斗得胜取得报酬这样的荣誉也漠不关心。因为,由邪恶而引起的冲动和激情,会带来德行并对为此所作的努力给予报酬。也就是说,犯罪的倾向使人奋发向上,守正不挠,有了这种倾向,便驱使他和鞭策他严守德行;因为,人越是感到自己软弱,他就必须越是加倍地武装自己,德行和邪恶毕竟都是存在于意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