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无情的图书馆

每个人都有信仰,而且每个人都依赖于有所信仰这一事实,用来支持自身的存在。

——弗兰克·扎帕


没有几分无情,你就无法创建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为了在亚历山大建立图书馆,托勒密王朝会没收在亚历山大进港船只上发现的所有书卷,只把摹本还给书的主人。他们派使者到地中海沿岸、中东和印度搜集文献,或买或盗。据传说,托勒密二世从以色列的所有12个部落里引进了犹太学者,将《摩西五经》译成本地的首选语言——希腊语。学者们还认为,由此形成的《七十士译本》成了早期基督教徒解读《圣经旧约》的基础。图书馆甚至还收藏了烹饪类书籍。托勒密王朝还试图收集所能找到的各种图书的最老版本,从理论上说,这些版本会较少因为抄写错误和后世校订而出错。

当时,希腊人也坚持保存最老版本。公元前330年左右,雅典官员不安地发现,演员们正在篡改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德斯的作品,这三位都已去世了至少半个世纪,他们被雅典人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作家。所以这些作品的官方版本——尽可能接近可以判定出来的原著——被政府档案局保管,并作出了法律规定,要求演员忠实于正确的版本。

大约100年后,托勒密三世决定让亚历山大图书馆收藏希腊剧作的官方版本,所以他请求借阅以便抄写。为了确保归还,希腊人让他支付了巨额押金,相当于今天的数百万美元。但是托勒密对收藏巨著的贪婪超过了金钱。他送回了复制版本,为图书馆留下了原版并放弃了押金。

这在2008年10月之前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图书馆罚金,当时谷歌与图书出版商们达成了一个协议。自从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数字图书馆倡议的资助以来,拉里和谢尔盖一直想建立一个电子图书馆。这个理念在他们创立谷歌和致力于网络搜索时暂时被搁置了,但从未被放弃。互联网并未拥有世界上所有的信息,1995年之前几乎没有创建的任何文本。但图书馆实体却收藏了千百年来所产生的丰富信息。图书馆显然是搜寻图书的源头所在,因为95%的刊印图书现在都已绝版。那些最大的图书馆花费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经营其图书收藏,在它们的藏书中,大约有75%的图书不再刊印,其中一些非常古老。谢尔盖和拉里希望能像托勒密家族那样接近这一宝藏。2002年,实现这个梦想的计划开始成形。

他们必须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将图书变成数字格式。他们不知道要用多长时间才能把世界上所有的图书扫描并且数字化。所以拉里决定先扫描一本书来搞清楚。他和时任产品经理的玛丽莎·梅耶把一架照相机、一本300页的书和一个节拍器带到了他的办公室。玛丽莎翻书页,同时拉里为每一页拍照,利用节拍器来掌握时间。他们花了40分钟,扫描了所有300页内容。

拉里和一个小团队开始走访其他图书数字化项目,包括他读本科的母校密歇根大学的一个项目。他在那里了解到,该校估计将其全部700万册藏书数字化所需的时间是1000年。他告诉密歇根大学校长玛丽·苏·科尔曼,谷歌可以在6年内完成。

他还做了一个对于当时的软件公司来说是不寻常的举动,雇用机器人工程师研制出可以替代玛丽莎、拉里和节拍器的机器人翻页机和扫描仪。其他公司研制的此类装置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但拉里认为谷歌的优秀团队可以做得更好,他们设计了一个动作非常轻柔的装置,可以处理较老图书的脆弱页面。谷歌的软件编程人员创建了一个页面识别软件程序,可以识别超长类型尺寸的图书和430种不同语言的罕见字体。

然后,该团队开始访问大型图书馆,讨论他们的计划。在牛津大学图书馆,他们检查了那些有数百年历史的图书,这些书被精心保存,很少拿出来,当时仅对有资格的学者出借。谷歌团队热情洋溢地谈到,可以将这些书数字化,使所有人都可以利用。经过一年多的讨论,牛津最终成为“谷歌印刷品”(后来重新命名为“谷歌图书搜索”)倡议的首位合作伙伴,并与谷歌达成了一个协议,在三年内将其100余万册19世纪的藏书数字化。

出版商的窘境

这部分工作很简单。拥有200年以上历史的图书已不再受版权保护。但拉里还需要较为近代的图书,一些是印刷品,一些不是。为此,他需要了解出版业务的人提供帮助。他找来了一位在兰登书屋工作的年轻人,名叫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

史密斯并非你常见的那种谷歌怪才。他高高的个子,30岁光景,体格健壮、身材修长,头发修剪得一丝不乱,在我遇见他的那天非常健谈,流露出成功人士的自信微笑,俨然一副他曾经担任的出版业年轻高管的春风得意的样子。2003年,史密斯在《纽约时报》上写了一篇关于兰登书屋对走向数字化颇感兴趣的文章。这篇文章引起了谷歌小伙子们的注意。当年8月,他同意和拉里、公司顾问戴维·德拉蒙德和广告主管苏珊·沃西基见面,他们准备在几天后赶到纽约。这并非一次求职面试,但是加州人史密斯希望如此。“我在想,这是我回到加州的机票。”他说。

这次见面未能如约进行。这几位谷歌人在纽约的露面,简直令曼哈顿停摆。谷歌在2003年11月召见史密斯进行了正式面试。那时他终于见到了拉里。

像往常一样,这次会见更像是一次信息倾泻,而不是一次面试。“拉里对出版业、它的运作和他们的动力感到好奇。他想知道他们的推动力和他们的兴趣点。他很想以一种我所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来洞察这一行业。他说:‘出版商一定有难题,那么我们能为他们做些什么?这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而互联网准备在其中发挥某种作用。所以从产品的角度,谷歌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点?’”

史密斯的回答给拉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将其雇用。2003年12月,史密斯正式加入谷歌。一年后,谷歌宣布了它所结成的伙伴关系,它将把5座图书馆——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和纽约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数字化。在每种伙伴关系下,谷歌都将支付所有费用。实现他们建立世界上最大图书馆的宿愿,这一点非常重要。“从斯坦福大学时代起,拉里和谢尔盖就一直未放弃他们将图书数字化的梦想。”史密斯说。

计划宣布之后,一时间争议四起。法国国家图书馆的官员们立即抱怨说这里面存在偏见。正如亚历山大图书馆极度偏爱希腊书卷,法国人抱怨谷歌的数字化方案偏向英语语言类图书。争议的平息相对比较简单。首席执行官施密特前往巴黎解释这项计划,谷歌也会将这项业务扩展到外国图书馆。这从一开始就是拉里的意图,他的目标显然和托勒密一世的目标一样雄心勃勃。“我们需要世界上所有的书籍,每一种语言的,”史密斯说,“而且我们希望能够全文搜索所有图书。”

起初,他们认为将图书数字化的想法会很容易得到认同。首先,所有出版商都在关注着纸质文字走向数字化,争着抢着设法加入这一演变过程。“这个行业正在实施其第一波电子图书战略,”史密斯回忆道,“他们并未获得一直期望的动力。把设备留给他们自己,他们能否向公众提供电子图书,这一点尚不清楚。”

史密斯和他的团队发现了一类敏锐的受众。他们会见了主要出版商,向他们提供了与图书馆相同的合约:出版商供应图书,谷歌将其数字化,把它们放到网上,向公众提供图书的简短摘要,并提供网站链接,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到那些网站购买图书。谷歌将支付所有费用,甚至不收取任何买方参考费用,尽管出版商也可以像其他广告客户那样,在显示文本旁边做广告,支付竞价点击费用。在图书受版权保护的情形下,人们可以全篇搜索以发现某条信息,但是谷歌每次将只提供全文的简短片段。对于提出要求的出版商,图书访问将进一步受限,将每月提供的文字量限定为全书的20%。

谷歌声称,这样做对出版商的主要好处是可以加强对所售图书的简单介绍。大多数人不愿意在网上阅读整本书,如果他们发现一本书十分有趣,他们宁愿购买便于阅读的纸质版本。史密斯说,谷歌的方法是提供一种“类似于走进书店翻阅图书的体验”。

他们发现,每家出版社都有人拥护谷歌的想法。其中多数人都表示赞同,一些人则不确定,想看看方案实施情况再说。还有人对提供免费访问图书的机会将促成人们购买的观点心存疑虑。

谷歌还将这一方案提供给有书要卖的任何人。作者可以将可供搜索的作品扫描件在其博客上发布,并链接至亚马逊网站,每次有人点击亚马逊链接和购买图书时,他可以从亚马逊网站拿到10%~15%的回扣。

这个方案已经取得了成功。今天,它已经将大约700万册图书数字化并予以发布。史密斯说,谷歌已经发现,人们浏览的书页越多,最后越有可能购买整本书。

碰撞

但是,有关这一方案的争议萦绕不断。仍然会再版的图书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绝版图书,因为其中有很多仍受版权保护,而版权所有人往往难以找到,较早出版的作品尤其如此。

多年来,美国的版权法越来越有利于版权所有人。在15世纪古腾堡发明印刷机之后几百年,现代版权法开始实施。1662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制定了《许可法》,开创了授权图书的登记制度。这并未能保护作品创作者,反而为出版公司出售作品提供了垄断权。1709年,在安妮女王的统治下,英国颁布了第一部真正的版权法,被称为《安妮法》。该法授予版权所有者21年专属权,不过这次是针对作者,而不是出版商。从那时起,版权法一直是一个存有巨大争议、不断修订和辩论的问题。

在美国,开国元勋们授权国会依据宪法制定版权法。国会于1790年制定了该法,规定版权持有人持有其作品权利的年限应为14年,并有权延长一次,获得第二个14年期限。此后,作品属于公众所有。从那时起,版权的期限一再延长。1831年,它被延长到28年,并可续期14年。1909年续期又被延长,达到28年。1976年,它被延长为作者去世后再加50年。1998年又被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后来,这个期限又被延长到95年。到这时,已经很难找到究竟是谁拥有版权,特别是佚名作品和绝版作品。而且版权已经适用于越来越多的作品形式,包括摄影作品、电影作品、戏剧作品,并最终包括所有已发布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半导体芯片和网络作品。任何人都无须再申请版权,他们的作品发布就可以自动赋予其所有人权利。斯坦福大学教授和法律学者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曾就这一问题向拉里和谢尔盖提出过建议,他声称这是不合理的,版权法已经到了不堪重负、得不偿失的地步。他指出,1930年有10027种图书出版,其中的9853种现在已经绝版,大众无法接触到它们。但几乎不可能确定是哪个继承人、后裔或公司拥有这绝大多数图书的版权,这就妨碍了它们的再版。莱斯格说,谷歌正在努力使这些图书重新焕发生命。“这个项目有望从根本上推动我们进入过去,提醒我们那些已经遗忘的信息。这是有史以来对知识的最大献礼,干得不错,谷歌。”

莱斯格声称,现行版权法的最大问题是人们不能再创作衍生作品,这是长久以来创作新作品的一种方式。莎士比亚的作品被一再用于灵感的启发,如百老汇音乐剧《西部故事》(WestSideStory)就是对《罗密欧和朱丽叶》的重新演绎。迪斯尼公司一直是游说版权期限延长的重要力量,它阻止任何人复制米老鼠或者创作衍生角色。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米老鼠本身也是一个衍生作品。1928年的首部米老鼠动画片《威利汽船》(Steamboat Willie)本身就是对巴斯特·基顿同年创作的电影《小比尔号汽船》(Steamboat Bill,Jr.)的滑稽模仿,尽管事实上美国版权在1912年就已经扩展到了电影作品上。

但是图书出版商对于谷歌索引世界上所有图书的雄心存在疑问。谷歌承诺它将尊重任何作品的版权,只要它能够找到版权所有人。版权的登记不全面,但版权所有人可以站出来声明其作品所有权,享受与仍然在版图书同等的待遇。这对出版商而言还不够好。2005年10月19日,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后者代表五家大出版商,包括本书英文版出版社的母公司企鹅集团(美国)在内——对谷歌提起诉讼,指出针对受版权保护图书的数字化、搜索及片段显示计划是非法的。其论点是谷歌应该找到版权所有人本人,谷歌说这项任务的代价过于高昂。

谷歌一直以来的观点是,1997年的《在线版权侵权责任的限止法》(后成为1996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标题二”)保护它的做法,因为该法规定,只有在版权所有人发出请求的情况下,在线出版商才有义务删除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但是很多专家都反对这一观点,坚称这种做法仅适用于用户在网站上发布他人站点上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YouTube。

2004年,在谷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谷歌首席律师戴维·德拉蒙德说:“我们确实突进到了许多领域,在那里,我们的创新之举和并非为当今世界设计的法律之间产生了碰撞。有时,其他人并不认同我们的(变革)承诺。在商标法和版权法这两个领域,我们(和现有公司及法律制定者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异议。”

2005年10月,埃里克·施密特在《华尔街日报》上写了一篇题为“图书启示录”的短评。他在文章中声称,对于大多数图书而言,通过谷歌图书搜索提供的信息量相当于图书馆的卡片目录。出版商提出的诉讼请求将使谷歌图书馆撤下60%的现有图书。“我们很难相信,作者会因为谷歌图书搜索使其作品更易于被找到而停止写书,也很难相信出版商会因为谷歌图书搜索可能提高其图书销量而停止售书。”施密特写道。他坚称图书销量将会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也将有机会获得他们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

拉里和谢尔盖认为,他们的工作不亚于创立一个新的希腊化时代。“我们并不确定可以从图书搜索上赚钱,”谢尔盖说,“我们只是认为,这是我们核心使命的一部分。书中存在着奇妙的信息,书中的信息远胜于我在网络上找到的信息。”

这一次,妥协

但是拉里和谢尔盖正在日益成熟,他们也变得更愿意妥协,有人说他们的理想主义正在打折。2008年10月28日,他们就谷歌图书搜索事宜与出版商达成了和解。作为免费提供绝版图书全文版本的权利的交换,谷歌同意支付共计1.25亿美元。这些钱来自谷歌从作品出版中获得的收益,它被支付给作者和出版商。谷歌还同意建立一个非营利性的图书版权登记处,以便设法定位版权所有人,收集并保存他们权利的细节问题,为版权所有人提供一种申请加入或退出该项目的途径。“这两个男孩已经长大了,”施密特说,“我在7年前初次相识的年轻人,现在已经变成了老练的高管。他们再也不是(计算机怪才的)刻板形象。以任何其他方式对待他们,都是一种冒犯。”

戴维·德拉蒙德是和解方案的制定人。但是拉里、谢尔盖和施密特很快都签署了该方案。“当戴维进来向我们介绍时,那已经无须多想了,”施密特说,“从来没有任何严重争议存在。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聪明、创新的途径。我们必须选择自己的战斗方式。”而且,人们可以发现,1.25亿美元对于谷歌终止一个费钱、费时的诉讼来说,不再是过高的交换代价(尽管它的日托系统有所精简)。

和解方案公布之日,谢尔盖热情洋溢地表示了赞赏:“谷歌的任务是编组全世界的信息,使得人人可以访问并加以利用。今天,与作者、出版商和图书馆合作,我们已经能够在这项努力中取得重大飞跃。尽管这个协议对我们所有人都是真正双赢的,但真正的胜利者是所有读者们。存在于全世界书本中的巨大的知识财富,现在就在读者的指尖流动。”

不过,有些人确实希望拉里和谢尔盖保持理想主义怪才的本色,去捍卫他们的事业。对这个和解方案的批评来自网络。一些博客作者抱怨说,通过出售而不是将该案诉诸法庭,谷歌放弃了为提供已出版作品的简短片段确立合法性的机会,这应该属于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而且事实上,拉里和谢尔盖仍然认为,即使没有和解方案,他们还是受合理使用这一法律的管辖。“我们达成的协议与法律官司中的缺乏信心无关,”史密斯说,“而是涉及我们与出版商的合作。”谷歌的普遍看法是,这次和解符合有关各方的利益。在回答针对和解方案的批评时,史密斯说:“谷歌没有责任去确立判例。”

未来会怎样?

日复一日,这个问题甚至会变得更加复杂。随着技术的完善,在线或者通过专门设计的数字化图书阅读器来阅读整本的数字化图书会变得更加容易。随着图书的数字化进程,盗版者更容易将其图书拷贝和共享。人们习惯了将书借给朋友读,而电子出版技术将使数百万读者共享图书成为可能。而且,鉴于互联网的特性,人们有可能建立图书的“聚合应用”,将来自许多不同图书、视频和音乐的片段结合成新的作品。谁从此类项目中获益?

谷歌并没有制造问题,它只是在为互联网引发的一种势不可当的趋势推波助澜而已。

现在的业界公司仍然要搞清楚如何处理互联网及其变革。谷歌一直推动的互联网,显然是现有的媒体和娱乐形式的一个新的重要选项。例如,博客已经变成一种重要的出版形式。社交网络使年轻人跟陈旧的娱乐和社交形式拉开了距离。谷歌已经想好了如何利用这些新的娱乐形式赚钱,而所有竞争对手都还在纠缠那个问题。

网络新闻正在快速取代地方报纸。谷歌和Craigslist等公司正在提供一种更好、更具成本效益的分类广告形式,吃掉很大一部分报纸的收益份额。很多新闻出版商不喜欢这一现实。比利时新闻公司成功起诉了谷歌,理由仅仅是谷歌在将读者送往文章来源网站阅读全文之前提供了他们的文章片段。

所有出版商都必须接受互联网,并且需要深度参与即将来临的变革,包括设法在这个盗版猖獗的年代赚钱,否则,飞速前行的变革快车将与他们擦肩而过。

谷歌更有可能在这些产业转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而出版商和创作者将不得不唯谷歌马首是瞻。他们的最大赌注是开始像拉里和谢尔盖那样作更多思考。他们需要建立接受一定程度盗版的经济模式。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方式是想出如何满足其客户的需求,而不是起诉他们,使他们不能通过互联网共享作品。谷歌已经开始试验并跟踪免费分销这种营销工具的价值。

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来之不易,许多答案都要经过法庭裁定,通常是以谷歌作为被告。许多国家的高等法院最终都有可能定义出版商的权利,并有可能重新界定版权法的适用范围。区别在于,拉里和谢尔盖可能不会奋力拼搏,以捍卫他们的观点。他们正在变得不像托勒密家族那么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