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坚决走向法治国家 《梅尔菲宪章》

《民法大全》(Novus Iustinianus Codex)就像它的前言中所写的那样,是罗马帝国尚未被基督教化时就已经存在的古罗马法律的集大成,尽管收录其中的条件是这些法律也能适用于已经成为基督教国家的罗马帝国。

700年后腓特烈逐步完成了《梅尔菲宪章》(Constituiones Melphitanae)。正如他在自己所写的前言里表明的那样,宪章的内容是为把自己所统治的国家——由意大利南方和西西里组成的“西西里王国”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政体应该如何设定,应该用怎样的法律约束这个政体。所以,这些法律中既有古罗马法律,也有中世纪拜占庭和伦巴第等时代的法律,还有在他之前统治这块土地200年的诺曼王朝的法律。而腓特烈及其合作者认为需要的新法占据了重要的部分。

也就是说,古罗马《民法大全》对学习古罗马时代的法律提供最好基础方面大有功绩,而腓特烈则全然不想这样做。他脑子里想的是如何才能把封建国家转变为中央集权国家,想的是要排除宗教完成这个转变只能依据法律。为此,如果有用得上的法律则予以采用而不论出处,如果没有就制定,其目的最终在于有益于人们的现实生活,而不在对学问的兴趣方面。

这种区别也直截了当地表现在所用语言的差异方面。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只是“法律集”的意思,而腓特烈的《宪章》翻译成现代法律语言则是《宪法》,里面罗列了统治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落实所需要的法令。

也许有人会想,为什么皇帝要亲自做这样的工作。腓特烈在前言中也明快地阐述了这一点。他明确说道,既然上帝把统治的任务交给了皇帝,皇帝就有责任究明他的统治是否根据法律正义而为。明确地说出来就等于明确了责任所在。这一点正是他的《宪法》乃至《宪章》的根本。

中世纪天主教会信奉的是“教皇是太阳,皇帝是月亮”。月亮因为接受了太阳的光才会发亮,而腓特烈试图自己发光去普照众人。

中世纪的人们认为,上帝是通过他在地上的代理人——历代罗马教皇——把统治权委托给皇帝和国王等世俗君主的。正因为如此,由教皇或大主教授予皇冠或王冠的加冕典礼作为象征上帝委托的仪式才具有意义。这时的权力关系是:

可是,腓特烈不这么认为,试以图解如下:

离腓特烈度过少年时代的巴勒莫王宫距离很近的地方有一座马尔托拉纳教堂。教堂内部铺满了马赛克,直到今天都很美丽。一进教堂的右面墙上有一幅马赛克壁画,描绘的是腓特烈外祖父、西西里国王罗杰二世的加冕情况。画中的国王罗杰正由耶稣基督亲手加冕。此外,建在巴勒莫郊外的蒙雷阿莱大教堂里同样有一幅金色打底的马赛克壁画,描绘的是诺曼王朝最后一代国王威廉二世的加冕情况。画中的威廉二世也是由耶稣基督亲手加冕的。

西西里的这些国王们既不是由教皇,也不是由大主教,而是由耶稣基督亲手加冕的。腓特烈是看着这些国王长大的。在孩提时代这些体验的基础上,长大成人后他又有了扎根于自己内心的思想。

腓特烈承认信徒精神上的关照和死后的安心归罗马教皇管辖,但他认为除此而外的世俗世界中的实际生活,终究要由皇帝或国王来承担领导责任。腓特烈一直把《圣经》中耶稣基督所说的“皇帝的归皇帝,上帝的归上帝”当作自己思想的支柱。

正因为如此,《梅尔菲宪章》中的各项法令都是以“皇帝诏曰”开头的。这是一种宣言,宣布这个法律是自己制定的,自己作为皇帝也将对法律的公正执行负全部责任。现代人听来这就是无可救药的保守和反动,但这是那个时代的“政教分离宣言”,不这样写就根本不可能实现。这是基督教世界的大胆君主所能冒的最大风险。

制定宪章的工作1230年秋天就已经在皇帝的完全主导下启动了。很多人已经持续合作了一年,从1230年秋天到冬天,又从第二年1231年5月到9月一起在“梅尔菲集体宿舍”。除了腓特烈可以通过大清早的鹰猎散散心以外,其他人都被密闭在了没有任何娱乐的山间小城里。这些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法律专家。


威廉二世(蒙雷阿莱大教堂)与罗杰二世(马尔托拉纳教堂,右)

代表人物是贝内文托出生的罗弗莱多。他原先在博洛尼亚大学教书,被腓特烈挖过来担任了那不勒斯大学的首任校长。另外还有三个人属于这一类人。他们都是年轻的法学家,《宪章》制定完成后都去那不勒斯大学教书了。

第二类是高级神职人员。

这一类人的代表人物是巴勒莫大主教贝拉尔德和卡普亚大主教贾科莫。他们二人不仅是西西里王国神职界第一号和第二号人物,也是高级神职人员中的实力人物,曾随同被开除教籍的腓特烈所率领的十字军远征。

他们二人有两条参加理由。第一,尽管制定宪章的真正意图在于政教分离,但还是要让世人知道有两位宗教界人士参加了制定。即使目标是“政”与“教”的分离,但也不能单由“政”来制定宪章,“教”也参与了制定工作。展示这一点也是一种战术,可以达到在走向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消除与“教”之间无谓摩擦的目的。

第二,需要他们二人对文章的遣词造句把关,这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摩擦。我甚至认为,尤其是对异端问题的处理部分,恐怕是采纳了他们两人的意见后重新改写的。

第三类是一帮可以称之为实务专家的人。1220年腓特烈着手重组王国的时候,他们都是封建领主。自那以后,他们被腓特烈录用为政府高官。身为封建诸侯却成了向中央集权转化过程中重要的齿轮,人人心情愉快。前面讲过,由于腓特烈灵活的用人术,他们起到了被用来整治黑帮的黑帮老大的作用。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恩里克·迪·莫拉。除了这位至死效忠腓特烈的人以外,原先有实力的封建诸侯担任高级官僚的人也不在少数。

还有一个人,他不属于三类人中的任何一类,但却是制定《梅尔菲宪章》不可或缺的人物。他就是皮埃尔·德拉·维尼亚。此人比腓特烈年长几岁,需要他的最大理由就是他写华美文章的出色能力。内容再好,如果不用美文写出,让那些自视教养高雅的人心中佩服,文章就有看也不看被直接扔进垃圾桶的危险。在中世纪,这种对文采的强调必不可少。顺便一说,腓特烈本人不是一个文笔拙劣的人,但他有行文时切入问题核心过于直白的毛病。

腓特烈不但网罗了西西里王国各领域的重要人物,还在梅尔菲把他们封闭了一个时期,但宪章的制定工作完全不是秘密进行的。实际上,罗马教皇早就知道了这件事。1230年圣诞节前夕,参加制定宪章的人从第一次密闭状态中解放出来各回任所的时候,格列高利教皇看准时间,给腓特烈写来一封私人信件。60岁的教皇对刚满36岁的皇帝这样写道:

“最近有消息传到我的耳朵里,说你正在准备新的法令集。我不知道你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还是受到险恶进言者的影响才这样做的。这将带来巨大弊害,所以我有必要提醒你。因为推行这一套法令会把你自己变成基督教世界秩序的破坏者,你会因此失去更多的上帝恩宠,甚于其他任何人。我相信你的理智和良知,所以更要建议你远离身边充满恶意的进言者,尽早收手,不要做使自己成为上帝和信徒敌人的事情。”

在写这封信的同时,格列高利教皇还给卡普亚大主教因而也是教皇部下的贾科莫写去了一封信。在给这位部下的信里看不到只言片语的客气,教皇严厉斥责了积极参与腓特烈宪章制定工作的这位大主教,教皇对大主教身为高级神职人员却去做违背教皇旨意的工作感到不快,说他绝不会放过此事。

可是,腓特烈虽然已经着手制定宪章,但却毫无排斥基督教会的想法。他所考虑的不是排斥,而是建立在明确责任分工基础上的共存。他不过是要分清,教皇负责的是信徒在宗教方面的事务,而自己作为世俗君主则负责这些信徒现实生活方面的事务。腓特烈认为,这样做只是为了分清各自负责领域的责任所在,对基督教会也没有什么不便。

然而,这样的想法不适用于中世纪。中世纪的基督教会相信,只有用基督教约束一切才是沐浴上帝恩宠的唯一路径。他们毫无疑问地相信上帝不仅会看到人们的精神层面,还会看到他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向只相信自己想法正确的人指明其他新路,不光在中世纪,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件难事。

可是,中世纪也不可能被这一种颜色所抹杀。如果真能如此,即使再过200年也无法产生文艺复兴。教皇拐弯抹角地告诫腓特烈,让腓特烈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又简单粗暴地斥责了卡普亚大主教。但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给教皇写的回信。不过,他们二人都没有回到教皇所认为的“正确道路”上来,这一点千真万确。

转年的1231年5月,梅尔菲重开了“集体宿舍”,并于当年9月公布了成果。

《梅尔菲宪章》又被称为《奥古斯都宪章》(Liber Augustalis)。古罗马的第一代皇帝奥古斯都也创建了法治帝国,他是腓特烈崇拜之人。

“罗马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始于奥古斯都。腓特烈也把建立“腓特烈治下的和平”(Pax Fridericiana)当成了自己的目标。但他没有在号称神圣罗马帝国的德意志进行尝试,因为他是靠选帝侯们的选举才坐上了那里的头把交椅。他打算在西西里王国尝试,因为那里是行使世袭权而拥有自己的领地的国度,行动可以更加自由。不过无论怎样,他的心里还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南欧的实验总有一天也能成为北欧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