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坚决走向法治国家 国体

《梅尔菲宪章》的制定让基督教会的元首罗马教皇很担心,怕这会破坏一直以来以教会为统治中心的社会秩序。那么,《梅尔菲宪章》实际上都有哪些法令呢?

首先是国家形式。

皇帝或国王君临于割据各地的封建诸侯之上,这就是直到当时为止的封建国家形式,可以说这就是中世纪本身的特征。

但腓特烈所追求的不是这样的国家形式。皇帝或国王不单要高于诸侯,而且要能发挥主导权,引领整个国家,因此要对国家运营负全部责任。

直接体现这一思想的条目是,受到不当行为侵害时,不管被侵害者是诸侯,还是老百姓或是教会人员,都不能自己随意报复处置,而要诉诸裁判所,等待法律解决。这意味着把封建诸侯以往享有的既得权中的司法权削减为零。因为腓特烈设想的秩序要靠法律,而不是靠武力或暴力来实现。

在腓特烈的王国里,仅仅召集封建诸侯的传统会议消失了,设置了一个常设的“王室会议”。用现代的话说,这就是阁僚会议。议长是腓特烈,下设7个部门,相应设7位大臣。此外,还有4位高级神职人员和2位封建领主加入阁僚会议。这不光是因为他们有丰富的学识和经验,还有另一层意义,即他们代表了各自所属社会阶层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是排除了宗教的世俗国家,也应有神职界的代表参与,即使是从封建制度蜕变而来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也应有旧制度的代表参与。

腓特烈的想法是君临天下同时统治天下,所以在阁僚会议上,连议长腓特烈在内总共14人之间的讨论通常很活跃。腓特烈不在时,议长似乎由皇帝最信得过的巴勒莫大主教担任。


西西里王国的统治机构

上图是试用现代语言对西西里王国最高决策机构进行的图解。整个西西里王国可以分为两部分:以巴勒莫为首府的西西里岛和以福贾王宫为中心的意大利南方。所以上图还须加上在两处分别设置的地方政府。

既然国家形式本身就呈金字塔形,阁僚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当然就得向金字塔的下层传递,做到上意下达。然而事情还不止于此。腓特烈经常席不暇暖地巡视各个城市。每到一个新的城市,他就会立即召集只能译为“议会”的会议。被召集的人大致可分为三种,其中的三分之一是封建诸侯,另外的三分之一是神职人员,市民代表占了剩下的三分之一。面对坐在上首的皇帝,知无不言的自由气氛恐怕并不存在,但应该是允许他们说话的。这种三部分人开会的场景一直到570年以后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梅尔菲宪章》分为三卷,共260条,充满了对基督教徒现实生活无微不至的关照,反映出腓特烈要为此负全部责任的气魄。腓特烈两次让相关人士待在不能干其他事的梅尔菲住“集体宿舍”,把他们密闭在那里共计半年,如果不研究法律,他们又如何打发时间呢?每每想到这些,我便忍俊不禁。下面让我们把这些无微不至的条目按领域整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