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碎木机下的冤魂 第九节 碎木机的预感
沿着河边道路往西走,有条叉路到森林里的约尔拉湖。其实约尔拉湖并不是一个真的湖,而是一条河,流到该处河面变宽,河底变深,形成一个两边开口的湖面,河面上还有一条桥,风景十分优美,是个度假的地方。
为什么理查在大风雪中拖着一台碎木机朝湖边去呢?突然间,我脑中有种预感,该不会是理查用碎木机来灭尸?
走遍世界各地,我都没有听说过用碎木机灭尸,这难道是全球首宗碎木机灭尸案?我心里一面纳闷预感却越来越强烈——非常有可能的。
我们将调查的重心转移到约尔拉湖,集中火力在这台碎木机上。从铲雪司机的描述中,我们知道这是台大型的商用碎木机,当地只有几家公司出租这种碎木机,我们很快就找到一家在新镇附近的出租公司,也发现理查在海伦失踪前的一个多星期租了一台碎木机。
接着我们找到了理查退还的碎木机,并且查询理查租借的经过情形。这家公司的经理表示,理查来租碎木机时,他就觉得很奇怪,因为理查既非园丁也不是清洁公司,再加上感恩节假期快到了,怎么会在这个时候来租机器呢?
经理说,理查租了约有一个多星期,在感恩节过后的几天才将碎木机送回公司。送回来时机身上下非常乾净,一般机器送回时都是需要再清洗,但是这台碎木机看起来一尘不染,就象用蒸气清洗过一样。
我派了两位侦查人员去检查这台碎木机,结果找不到任何证据或线索,可见清洗得多么彻底。这条线索就算走到了死胡同里。
此外,经过寻寻觅觅,我们也找到了理查用来拖碎木机的小卡车,小卡车内也找不到任何血迹或其它蛛丝马迹。
我在康州最严寒的元月重返约尔拉湖,湖畔绵延二、三十里,是一个很大的区域,风雪交加,地面积雪厚逾三尺多。白雪皑皑,让人想到媒体天天都在炒这条新闻,而我们手上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与线索,压力排山倒海而来,我不禁望湖兴叹,但是我的直觉告诉我,海伦失踪的关键就在湖畔,碎木机在弹抛尸屑时,一定会在湖边留下一些碎屑。“融雪收集证据!”我下定了决心。
我们知道,这台碎木机在排出碎屑时大概会抛出到十五尺之外的地方。象理查这样一个前中情局人员一定会在湖边找地方停放碎木机,地面平坦,距湖面不超过十五尺,而且中间不能有树木或其它障碍物。
根据这些条件,我们找出八个可能停放碎木机的地方加以融雪。过程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工作了一个多星期,才融了两个地方,而且都一无所获。接着,侦查人员在第三个地方发现了几片碎骨,专案小组马上振奋起来,架起了帐篷,开始住营搜索。远远望去,好像是一个考古挖掘场所,侦查人员按照顺序一块一块地融化积雪,清除地面上的杂物,再将泥屑放到纱网上冲洗过滤,再收集起来。这些都是重复性的程序,十分枯燥乏味,有时做了几个小时的白工,有时找出一小片碎骨,大家的精神又马上振作起来。
雪地工作非常困难,在雪中寻找一两个小时后,手就开始冻僵,尽管有暖气机,仍难抵抗严冬积雪,我们每天从早到晚,工作十多个小时,回到家时双脚都麻痹了,要用温水泡一个多小时才能恢复知觉。
我们动员化验室所有的人员,再加上新镇警察局及州警政厅的刑警,一共几百人,轮流在湖边融雪收集证据。同时,我也组织了十四位法医及人体骨骼专家作为我们专案小组的顾问。
三个星期后,我们找到了一颗牙齿,这是颗做过多次修补的牙齿。我们马上找到海伦的牙医,调出了她的就医档案,发现档案内有三张全口牙齿的X光照片,分别是摄于一九七九、一九八二和一九八六年。现在只找到一颗牙齿,只有另辟蹊径,将这颗牙齿旋转三百六十度,每转一度拍一张X光照片,一共拍了三百六十张,再与原来的全口X光片对比,果然,这颗牙齿就是海伦的牙齿。而从其断裂的痕迹判定,这颗牙齿并非自动脱落的,而是被外力击断或被碾磨过。
我们继续搜查,陆续有所斩获,共找到五十六块骨头碎片,这些碎片都只有四分之一寸左右大小,四边都有多面形的切割痕迹。我推断这种切割痕迹强烈显示尸体经过碎木机切刀装置磨碎,并且只有经过大型碎木机内八到九块刀片的切刀装置切绞,骨头碎片才会呈现多面形的切割痕迹。为了进一步确定这些骨片是属于海伦的,我们决定使用当时最先进的鉴定技术——DNA鉴定技术来确定骨片的真实面目。被大众简称为DNA的鉴定技术,正式名称为脱氧核糖核酸鉴定法,利用生物体内的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组合以进行辨识。DNA是细胞体内的“遗传密码”,一半是来自母亲,另一半是来自父亲,除非是同卵同精双胞胎,否则每一个人的DNA都不同,因而可以作为人身辨别的重要证据。但是困难之处在于解读密码,检验和确认这些遗传基因等。
一九八四年,英国里斯特大学的遗传学家亚历克。杰佛里斯等人发明了一种检验DNA的技术,称为“抑制片段长度多型性图谱”(英文简称为RFLP)。先在DNA分子中加入分解酵素,经过电泳凝结成长短不一的凝胶;再与放射性同位素探针混合,制成X光片感光。
这种X光片上记录了许多长短不一的DNA图纹,就象商品上的电脑条码,可以辨别不同的遗传因子。一九八五年,杰佛里斯在英国成功地运用这项技术鉴定亲子关系,而开始受到法律界的重视。
后来,又出现另一种鉴定DNA的方法,即聚合媒连锁反应(PCR),所需要的DNA量骤减,可以用来分析少量生物性证迹。
一九八五年八月,国际刑事遗传学会的第十一届年会在哥本哈根召开,美国纽约生命遗传公司的贝尔德等人发表了最新的研究成果,他们不仅能以新鲜血液确认DNA,还可以确认存留三年之久的旧血痕内之DNA,DNA技术又往前推进一大步。
之后,经过刑事鉴识界及生物化学界不断地努力,我们已经可以从血液、血迹、精液、精斑、人体组织细胞、骨骼、器官及带发根的头发等分离出DNA。但是,泪液、汗液、血清及其它不含细胞核之体液,就无法进行DNA分析。
一九八九年,我参加了国际刑事科学协会的十位专家研究小组,探索DNA在刑事鉴识上的实用性。一九九一年我们这个专家小组经过各种研究和实验,提出正式报告,指出:在严格的监督下,及依循一定的科学程序,DNA鉴定结果是十分可靠的,可以视为侦查案件的一大利器。
在这份研究报告问世后不久,美国国会组织了一个十一人的DNA鉴定研究委员会,其中包括国际知名的法学专家、生化学家、联邦法院大法官等,我是委员会中唯一的华人与唯一的刑事鉴识专家。我认为DNA鉴定是目前最可靠的人身鉴定工具,并全力推动司法界接受其鉴定结果。委员会为DNA的检验程序制定出具体的规则,设定了操作标准,法院也同意接受DNA作为审理证据。
可惜DNA分析在海伦的案子上没帮上忙。因为海伦的父亲已经去世,只能对比母亲这边的遗传基因,然而,每个人的DNA都是由父母双方的遗传物质组合而成,缺乏任何一方都无法确定其DNA的成份,纵使从出土骨片中分离出海伦的DNA,也无法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