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纪大审判 第九节 加入明星辩护队
六月十四日深夜,我正在家里替一本刑事期刊审阅文章,突然接到一通电话。通常来说,只有州警政厅的同仁才会在深夜打电话给我,深夜的电话大多是与命案有关,接到电话往往就要立刻赶到现场去。
不过,这通电话是一位名叫佘彼罗的律师打来的。他说是从我的好朋友纽约州法医波顿博士处获悉我的电话号码,是波顿博士介绍他来找我的。
波顿博士是美国刑事界最具权威的法医专家之一,我们曾合作侦办过无数案件。佘彼罗律师表示,他一直很钦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悦诚服。他现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顿博士说一定要请我帮忙才有机会打嬴。
他问我道:“您最近有没有听过O.J.这个案件?”
“没有,”我回答说,“谁是O.J.?”
“您连O.J.都没听过?”佘彼罗觉得很惊讶。说实在的,我从求学到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去看什么足球赛或电视节目,对于这些美国体育明星我都一问三不知。佘彼罗说O.J.是美国最红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却被洛杉矶警察局怀疑是他杀害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凶嫌。
佘彼罗表示,他曾问过O.J.,是否杀了这两个人,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他们。
佘彼罗称他相信O.J.的话,认为O.J.很可能是无辜的。不过,现在刑警正为了定罪O.J.,而收集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对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为O.J.辩护团的刑事专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学家,无论是替检方作证或替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纵使我是替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也会如实作证。
佘彼罗表示他完全赞同我的看法,并谓专家证人只有以事实作证才能让陪审员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厅编制内的人员,九五%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前,我曾与州长达成协议,州长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可替辩方作证,但条件是必须是他州案件,并且必须经由州长同意。
佘彼罗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请全美最好的律师和专家以还他清白,愿意支付每小时五百美元时薪,以及到洛杉矶来回的一切费用。
纽海文大学的刑事科学系正要筹集经费,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其中部份的奖学金是提供给一些前来美国学习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学生,我想正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替大学筹集一些经费,便答应向州长提出申请。同时,我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及检察官办公室在许多案件合作过,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人;在替辩方作证人之前,我都会先知会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帮助,我会拒绝辩方的要求。但是当我打电话到洛杉矶警察局的化验室,他们听到辛普森的律师有意聘请我做辩方证人时,讲话的语调马上改变,毫不客气地说“你尽管去吧!随你的便!”
州长很快就答应我的请求,我将利用周末的时间协助辩方处理证据的鉴识工作,并以刑事鉴识专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证。第二天,佘彼罗就替我安排妥当,在六月十六日星期四飞到洛杉矶了解案情。